军工三证之保密认证
三、军工三证之保密认证
3.1、保密基本介绍
保密资质是国家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本法:保密资质分为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
保密资质由国家保密局,国家国防科科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认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保密资格认定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武器装备可以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工作的牵头审批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为共同审批部门,保密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
3.2、保密申请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1年以上的法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犯罪记录,近1年内未发生泄密案件,近3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
3.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不少于10名,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
5.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直接投资的自然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密级建议表为武器研发合同。
3.3保密资质的办理流程
依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申请保密资格认证,需要经过的步骤主要包括:
1、向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3、接受国家或省级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
4、审查通过后取得保密资格证书。
3.4保密认证工作具体开展的流程
1、开具《保密资格认定等级建议表》(简称《密级建议表》)。有权开具密级建议表的单位包括:军队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军工集团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
2、企事单位依据《密级建议表》确定申请的密级,进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建设和保密档案的建立。
3、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报送申请书和有关材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组织进行保密资格认证的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准备迎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共同审批部门组织的现场审查。
4、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根据现场审查结论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日期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查批准的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备案。
5、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颁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
3.5《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管理办法》重要条款解读
1.文件审核通过即发证(宽进即备案即可发证)
第二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军工一级保密资质的单位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的,实施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首次申请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通过书面审查的,实施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十七条 准予行政许可的军工一级保密资质申请单位,由国家军工保密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日内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军工保密资质证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申请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工保密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10日内发放军工保密资质证书,并将有关审查材料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释义:对于大家关心的二级保密资质,不需要现场审核,通过书面资料审核符合条件即可发证。
此次核心理念是对于原有大量二级企业拿证没项目但是占用大量政府审核资源的一次调整,没有项目的企业,政府部门不用花大量时间在其上面,把更优质的资源放到真正做业务的企业上,做到了重点监督,避免浪费。
2.承接项目报备审核(严出承接项目后现场审核)
第三十三条,首次取得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首次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应当自合同签订或者收到立项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实施机关书面报备。
第二十六条 对首次申请军工一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实施机关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45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首次申请军工二级保密资质的单位,实施机关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释义:对于二级保密资质,在拿证后,如果没有承接到涉密项目,那么就不用接受保密局的监管,证书仅能当门面,承接到涉密项目签订合同或者收到批复文件后10日内报备,20天内接受现场审核。
3.6常见保密问题解读
1、应如何理解基本条件中的“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不少于10名,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
答:“人员”要求直接从事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后勤保障等不在此范围,且必须在本单位或者分公司连续缴纳社保,在子公司或者上级法人公司缴纳社保不符合要求。
2、基本条件中的“近3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具体是指哪类资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的4种涉密业务资质。申请单位近3年被吊销其中任意一种资质均不符合基本条件。
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等条件,是否需要到相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答:不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在《申请书》相关栏目内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保证保密法律法规及国家保密规定执行及应当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书面承诺。
4、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有哪些部门或单位有资格开具等级建议表?
答:军队向社会发布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受理点,中国科学院、相关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总部保密工作机构、项目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可以开具等级建议表。
项目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的,项目主管部门也可出具军工保密资质等级建议表或者立项批复等证明材料。
项目总承包单位是指与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直接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或者与经军队有关装备部门授权的军队单位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的乙方单位。总承包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填写等级建议表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体现总承包方地位的合同(经脱密处理)。
承担多个涉密项目的单位,仅需提供所承担最高密级项目的认定等级建议。
5、哪些单位需要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
答:保密资质是国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具备的基本保密能力的评价和认可,是企业事业单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必要条件。承担或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或拟承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或者产品的最高涉密等级,依法申请,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审批后,取得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
企业事业单位仅承担背景、用途、产品数量涉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可不取得军工保密资质。
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之外的、具有应急性或者短期生产的秘密级产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不取得军工保密资质。
非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招投标过程中,不得将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军工保密资质作为招标要求或者条件。
6、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应当向哪个部门提交材料?
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质的,应向设置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